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《出庭管理制度》
第一条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通知,应当出庭作证,依法、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。
第二条 出庭人员应当庭出示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》。
第三条 出庭人员应当着装整齐,在法庭上语言文明。
第四条 出庭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纪律,不得擅自离庭。